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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1055  创建时间:2010-06-21    录入:akjyw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安教发〔2010〕152号

        各有关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精神,2010年我市部分县区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结合2006—2009年“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0年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国贫县”农村中小学任教,逐步解决当地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010年拟为我市“国贫县”招聘特岗教师415名(具体计划以省教育厅向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四)报名者应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教师资格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专业与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一致。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原则上本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初中任教、专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小学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的需求在乡镇学校间交流。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市上成立安康市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附件1),由市教育局牵头,人社、财政、编制部门配合,负责“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审核审查、督促落实等工作。

        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区政府是实施“特岗计划”的主体,应成立由主管县区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在县区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县区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组织招聘工作、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落实特岗教师的教学岗位和编制,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6月23日前,各 “特岗计划”实施县区按照省特岗办公布的“特岗计划”招聘信息,向社会发布本县区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招聘计划、公开招聘办法,并报市特岗办备案。

        (二)自愿报名。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区应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服务志愿。学生可通过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报名系统http://tg.ncss.org.cn/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报名截止时间6月30日。

        (三)资格审查。6月20日至6月30日,各县区对申报人员严格进行网上和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各县区确定和向社会公布,并将本县区招聘工作具体方案报市特岗办备案(附件3);同时,市特岗办对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区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

        (四)公开招聘。7月5日至15日,各县区教育局会同县区人事局按照公开招聘的办法开展招聘工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附件4),并将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县区 “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报市特岗办,经市特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各县区予以公示。

        (五)集中培训。各县区教育局应根据市特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拟聘人员名单,集中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

        (六)签订合同。7月15日至7月20日,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拟聘人员名单,结合其参加培训情况,与申报本县区志愿的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0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附件5);同时将本县区“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备案。7月20日至25日,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同时将“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省级四部门。7月底前,省教育厅下发聘用《合同书》,并将招聘结果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核拨2010年特岗教师工资的依据。

        (七)上岗任教。8月中下旬,特岗教师赴各“特岗计划”实施县区报到,赴对口学校上岗任教。

        六、政策与保障

        为了确保“特岗计划”顺利进行,各县区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必须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措施保障。
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
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各县区之前,各县区政府应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岗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确保他们安心工作。同时要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期间,由县区教育局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区教育局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陕西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并将考核情况报省教育厅。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经屡次劝解不改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特设岗位受聘人员服务期满后,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个人表现,及时做好他们的接转和留用工作,同时鼓励他们自主择业。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从事当地农村教育的,各县应根据空编、空岗和考核情况,择优正式聘用,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县的,办理派遣手续。

        九、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受援学校、所需学科及具体人数,并指导各县区开展政策宣传、公开招募、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并督促有关县区按标准足额发放,对特岗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市编办负责做好“特岗计划”实施县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募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各县区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募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

        各县区政府要拿出具体的落实意见,负责做好特岗教师的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要按照招募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和补贴,保证按时足额,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负责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随时保持与受援校的信息沟通;根据年度教师增减状况,预测和上报下年度需求情况。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村师资结构性矛盾,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2010年“特岗计划”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县区教育、财政、人事保障和编制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特岗计划”积极、稳步地进行。


        安 康 市 教 育 局            安 康 市 财 政 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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