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普通高中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
对象认定及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民政局、扶贫局、残联,高新区文教体局、社区管理局,安康中学、市二中: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对象认定及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2016]3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及免学杂费工作。
高新区、安康中学、安康市第二中学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对象认定及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教体局、民政局、扶贫开发局、残联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
市 教 育 局 田雯丹 3214825
市 民 政 局 梁 炜 3232233
市扶贫开发局 刘善美 3253766
市 残 联 邓 瑾 3203311
安 康 市 教 育 局 安 康 市 民 政 局
安康市扶贫开发局 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月16日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对象认定及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2016]3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