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通知》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厅,确定了“蛋奶工程”奶产品供应定点企业名单,现公告如下:
各市、县、区应在以上公布的企业名单中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企业。各县级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规定,分解蛋奶等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和不按要求向学校提供服务的企业,要及时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陕西省“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名单